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博物院 > 资讯 > 文博快讯 > 正文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2022-03-02 14:30:00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水下文物是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水下文物保护,国务院于1989年发布《条例》,《条例》在规范水下文物考古、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遏制盗捞水下文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水下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条例》予以解决。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一是理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条例》明确了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水下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明确了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海上执法机关在水下文物保护执法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共享水下文物执法信息。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解决水下文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条例》细化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补充水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并增加有关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完善水下文物保护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国内外考古机构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考古工作的有关条件、许可程序、实物和资料移交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明确在中国管辖水域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当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规定资源开发、科考、养殖等活动不得危及水下文物安全,进一步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

三是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水下文物保护合力。《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下文物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水下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下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水下文物安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疑似水下文物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文物主管部门,并有权向文物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水下文物的作用,提高全社会水下文物保护意识和参与水下文物保护的积极性。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照片墙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省博快讯
更多>>文博快讯
更多>>展览公告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