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博物院 > 省博公告 > 正文

福建博物院开放时间调整公告

2021-08-10 09:25:00  来源: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尊敬的观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我院实行错时延时开放试点工作, 8月10日起调整开放时间如下:

1、每周二至周日、法定节假日:

10:00—17:00(16:30停止入场)

18:30-21:00(20:30停止入场)

2、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闭馆。

预约须知

1、参观须提前预约,暂不接待50人以上团队,展馆每日限额5000人。

2、预约方式:请登录“福建博物院”微信公众号。

3、请提前通过福建博物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一人可为多人预约),选择参观日期及时段。预约成功后,可保留截图。

4、请提前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登录,完成身份实名认证和人像识别认证,申领“八闽健康码”(老人和小孩可由家人代为申领)。

5、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预约日期及时段,至我院依现场指引排队,经各项核验后入馆。

6、无预约或不会操作申领健康码的观众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现场登记填写相关信息,经各项核验后入馆。

参观要求

1、参观须全程戴口罩,每个单独展厅瞬时人流量不超过50人,如遇人流管控请耐心等待。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线距离,并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管理。

2、凡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等可疑症状者禁止入馆。

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照片墙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省博快讯
更多>>文博快讯
更多>>展览公告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