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物院移动厕所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1-04-22 14:30:00 来源:福建博物院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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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福建博物院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执行福建博物院移动厕所采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博物院移动厕所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预算: 福建博物院拟采购一座移动厕所安装于院内北侧道路旁。费用控制在人民币25万元(¥250000.00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原厕所拆除、材料、人工、运输、安装、验收、培训、税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三、采购形式 福建博物院将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接该项目。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向福建博物院提交相关材料。由福建博物院组建比选小组,对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一家作为成交人。 四、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综述 本次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10分、价格部分30分。比选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技术分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技术分仍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评分过程中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技术部分满分为60分。
2、商务部分满分为10分。
3.价格部分满分30分 4.评审分数计算方法 (1)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 (2)技术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技术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3)商务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商务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4)价格分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简称为其他比选报价)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其他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 1.1、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2其它要求: ★1.2.1按照询价文件提供的尺寸进行外观设计,中标后风格及式样由采购人确定后方可使用。 1.2.2在采购人指定位置进行安装,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1.2.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必须负责邻近建筑物和地上电力杆线及地下供水管线、缆线、路桥设施的安全。若因成交供应商车辆过行或施工影响而致建筑物及管线出现运行使用问题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建筑物及管线爆裂、损坏等抢修及断水赔偿等所有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防空中坠落物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1.3平面布置图 1.4效果图: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全新原厂原包装,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供应商违约,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4、供应商必须按一览表给定的货物清单及数量,做出安装施工方案,方案应对本采购项目要求作实质性响应。 5、供应商选定的投标货物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要求。 6、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货物说明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偏离表。 7、供应商承诺的交货地点、合同付款方式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实行合同总包干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的价格、人员施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货物运至采购人规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税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供应商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2、价格单中的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并以表格的形式逐项填写。若供应商未考虑周全或对招标书的误解而造成漏项等少计费用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计取,而不再增加。 3、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交货期的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货物价格变动,交货期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投标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5、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材料、配件等必须为全新的、未曾使用的,否则采购人可另行采购,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验收: 1、验收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 供应商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如果是进口货物供货时还应提供海关验关报告和商检报告。 2.2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所有货物进行验收,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3、供应商在采购人货物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到货后,如发现货物未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同时供应商必须赔偿给采购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中标金额的10%。 (四)、技术培训: 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技术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方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管理等现场技术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质保期和售后的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两年。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不满足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2、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货物等服务,如6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供应商应负责提供替代产品,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提供终身免费服务(含维修工时费、差旅费),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 3、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次招标的售后的服务承诺书(原件)。 六、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湖头街96号福建博物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业主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产品安装调试结束,经业主验收合格即为最终交货。验收合格,并提交最终成果资料。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否。 5、支付方式:转账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质保期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价的5%。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合格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任意一年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 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无犯罪、违法证明。参加本项目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7)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比选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提供1份报价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经营业绩良好,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 供应商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八、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相关材料;(2)报价表(单独成册)。请供应商认真、详细地制定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九、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比选公告时间: 2021年4月23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福建博物院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湖头街96号)。 (一)比选时间:2021年4月25日09:30。 (二)比选地点:福建博物院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梁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758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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