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物院关于征集福建省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2020-04-02 16:22:08 来源:福建博物院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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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奋力“战”疫。在防控疫情的战斗中,福建省各级政府、人民解放军、各行业工作者尤其是广大医护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不畏艰险、团结一致、迎难而上,谱写出很多忘我奉献、大爱无疆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历史需要铭记,事迹需要见证,秉持“为明天记录今天”的理念,福建博物院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抗疫见证物,欢迎各社会机构、团体、企业、个人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一)相关行政命令、文件文书类 1、各级党委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原件; 2、与抗击疫情有关的宣传海报、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相关票据或单证等。 (二)抗击疫情工作亲历者的实物资料 1、各类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包括参加防控工作人员的请战书、旗帜、工作日记、书信、医疗日志、火线入党申请书、信件、手稿物资料; 2、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民解放军、公安民警、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标语横幅、出入证、消毒用具、测温仪、登记表、防护用具、隔离设备等相关物品; 3、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 4、在抗击疫情过程中,英勇牺牲的医护、防控等人员遗物。 (三)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图片、宣传报道、摄影、录音、录像、视频等影像资料。 (四)艺术创作类 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相关摄影、书法、绘画、雕塑、文学(手稿)、歌曲等艺术作品。 (五)与此次抗“疫”有关的其它具有独特价值或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二、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本次征集均为无偿捐赠,福建博物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捐赠物品进行评估认定,对入选物品的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未入选的物品予以退回; 3、所捐赠物品和影像资料等,须保证来源真实可靠,提供者须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里需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需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4、征集时间为即日起,长期有效。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考虑,不便来访,有意向者请先致电联系人或发送电子资料登记意向,以便博物馆根据疫情发展和展品具体情况展开下一步工作。 联系人:邱新宇、景献慧 电话:0591—83757619 邮箱:fjbwyzhengji@163.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福建博物院 福建博物院抗疫见证物藏品征集信息填报表(2020040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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